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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80904099BOB博鱼·(Boyu)中国官方网站-BoyuSPORT_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路
本文摘要:概要:本文分析了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实行的缺失。概要:本文分析了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实行的缺失。明确提出实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增进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 我国作为天秤座国家,从先进设备国家引入资本、技术和制度,特别是在是引入先进设备国家的技术并加以仿效、消化和吸取,推展我国经济的高速快速增长,是在技术方面后发优势的展现出。但这也有可能增强制度仿效的惰性,制度的改革创新不会被推迟下去,以致构成制度变革方面的天秤座劣势。
在全球化、贸易摩擦、资本对外开放及汇率波动都会影响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天秤座劣势在经济快速增长到一定程度必定沦为经济之后发展的妨碍。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天秤座劣势,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发展。 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实行过程中不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新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快速增长快速增长,2002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约1504亿美元,占到外贸进出口总额的24.2%;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约5288亿美元。
但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竞争力的强化和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竞争的激化,技术壁垒所造成的国际贸易摩擦大大激增,高新技术产品近几年不仅遭遇发达国家反倾销的诉讼,而且知识产权纠纷更加沦为产品出口的众多障碍。知识产权纠纷的激增,指出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的强化,外国的一些跨国公司开始注目我国企业有可能对其包含的威胁。发达国家以其在涉及领域内所享有技术上的先发优势和对技术研发路径的封锁,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成立陷阱,运用法律诉讼手段超过介入市场的目的,减少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成本。
天秤座国家无论从政府还是企业层面,都可能会因为技术引进所带给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而构成一种惰性,影响制度仿效、创建和改革的积极性。从频密再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可以显现出,在知识产权制度上不存在的问题已影响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更进一步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高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被政府和企业所忽视,与发达国家产生了极大差距。
(一)缺少对国内知识产权市场的维护制度。在知识产权竞争领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备极强的排他性和垄断性,掌控产权就是掌控市场。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就有数计划、有规模地申请专利,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平均值每年30%的幅度高速快速增长。
到2006年底,国外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积累已约524368件,占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发明专利申请人总数的48.5%。其中,日本企业专利申请量最多,其次是美国、韩国。
这些专利申请多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其核心技术都掌控在少数跨国公司手里。如,诺基亚、西门子等少数几家跨国公司掌控了80%以上的通信专利技术。
(二)缺少对欺诈各类技术标准的防止制度。近年来,跨国公司利用技术标准的类似地位向我国企业夺权已沦为一种新动向,即经常出现所谓“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独占化”趋向。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原本是分属两个有所不同领域的概念。
知识产权归属于一种合法的独占,任何人予以权利人许可不得私自用于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根据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知识产权只在颁发该项权利的国家有效地,如果没取得他国的知识产权,则无法掌控该国企业对这一技术的利用;即使在该国获得了知识产权,该国的企业仍然可通过自律研发涉及技术来生产涉及产品,不用依靠他人的知识产权。就技术标准而言,它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成立的必需要超过的水平以及为超过这一水平而实行的技术。现代市场是由标准掌控和独占的市场,约将近技术标准的产品归属于不合格产品,无法转入市场。
在实践中,如果标准牵涉到的技术没掌控在个人手中,而是为大众公知公用,标准化将和人们预期的一样,沦为前进技术变革和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方式,而会包含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障碍。不过,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技术标准牵涉到的技术被特定的主体以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掌控时,情况则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化。任何人要用于标准化技术,就看清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用于人只有两种自由选择:要么以便宜的代价用于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取得知识产权使用费后的残羹冷炙;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退出市场。
如,中国DVD企业在6C联盟(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六公司构成,以后IBM也重新加入联盟,习惯仍称作6C联盟)缴纳15美元专利费后,生产一台机器的利润不过1美元。因为标准化是转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有可能被市场拒绝接受,而使用标准就必定用于他人不受知识产权维护的技术,必须获得许可、缴纳报酬。我国由于不存在相当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行上的缺失,在防止国外欺诈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少有力的武器。
(三)缺少对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维护制度。跨国公司与外国政府利用知识产权谴责的我国企业,完全都是成长性好、国际竞争力强劲的企业。
其产品市场份额低、追随主流技术但专利积累劣,经不住国外跨国公司的围追堵截,经常被他们分化瓦解并各个击破。面临国外向我国展开知识产权表达意见更加渐趋集团化、官民一体化的趋势,我国缺少理论打算和策略打算。而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缺少制度打算。 我国重新加入WTO后,很多企业对维护知识产权有了新的了解,对侵权行为、正版和冒充商标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不道德有所警觉。
但对西方企业利用有所不同国家科学技术的差距,欺诈法律上拥有的独占权或垄断权,尤其是对技术转让采行限制性贸易和设置知识产权陷阱缺少理应的辨识和防止,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实行过程中必需推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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